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 600 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 5 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
60 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 5 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 不少于 1 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 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 1 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 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8 號)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 300 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 25 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 2 人。
(4)企業近 2 年內獨立監理過 3 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8 號)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 100 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 1 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8 號)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 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 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 50 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 8 年以上從 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 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事務所資質標準
1、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伙人中有 3 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伙人均有 5 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業務范圍
(一)綜合資質
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腦理業務,以及建沒工程的項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二)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三)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日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四)專業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五)事務所資質
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但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除外。